4月21日,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發(fā)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,其中,集佳代理的上海益世界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益世界公司”)訴廈門麟貝互娛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廈門麟貝公司”)、福州動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動友公司”)、摩多(廈門)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摩多公司”)《動友富翁》游戲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成功入選。
一、案情回顧
上海益世界信息技術集團有限公司(曾用名:上海益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)成立于2012年,是一家擁有自研、獨代、聯(lián)運、投放與玩家平臺的綜合性網絡游戲公司?!督饚糯蟾晃獭废狄媸澜绻就瞥龅囊豢瞵F(xiàn)實題材的Q版2D多人在線模擬經營類手游,游戲上線即獲得超高人氣,具有極高的知名度。
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共同研發(fā)、運營的《動友富翁》游戲,在游戲內容上整體抄襲《金幣大富翁》手游的“建筑系統(tǒng)”“人才精英系統(tǒng)”“投資合作系統(tǒng)”“商戰(zhàn)系統(tǒng)”“金融戰(zhàn)爭系統(tǒng)”“座駕系統(tǒng)”“豪宅系統(tǒng)”“成就系統(tǒng)”“每日任務”等游戲設計,甚至出現(xiàn)《動友富翁》游戲中的bug內容與《金幣大富翁》雷同的情況。
兩款游戲比對
二、法院認定及案件結果
法院認為,本案兩款游戲屬于同一類型的游戲,存在直接的競爭關系。在益世界公司《金幣大富翁》游戲正式運營后很短時間內,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就完成了《動友富翁》游戲的開發(fā)、運營,本質上是與益世界公司爭奪該類型游戲的商業(yè)機會或市場份額。從兩款游戲玩法規(guī)則的比對情況來看,《動友富翁》游戲實質上就是對《金幣大富翁》游戲中的美術素材進行“換皮”后的結果,甚至因為照搬而出現(xiàn)了明顯的錯誤之處,兩款游戲給玩家?guī)淼挠螒蝮w驗基本一致,可以說除了游戲畫面中的美術素材不同外,《動友富翁》游戲是對益世界公司《金幣大富翁》游戲的“復刻”,該等程度的模仿行為明顯超過合理限度且會造成實質性替代的后果,已經超出合理借鑒、自由模仿的界限而屬于抄襲的范疇。對《金幣大富翁》游戲玩法規(guī)則的全面抄襲、僅對其美術素材進行替換,正是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能夠在短短數(shù)月內完成開發(fā)、運營《動友富翁》游戲的關鍵。如果按照通常的游戲研發(fā)流程,僅玩法設計、數(shù)值體系等就需不斷試錯和優(yōu)化,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就上線運營《動友富翁》游戲并與益世界公司《金幣大富翁》游戲展開市場競爭,不正當?shù)鼐鹑∠嚓P市場份額。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并非憑借自身智力勞動或資金投入來贏得競爭優(yōu)勢,而是通過抄襲手段來直接攫取他人智力成果中關鍵、核心的個性化商業(yè)價值。這種擅自使用他人智力成果、無視他人巨大投資、以犧牲他人誠信經營利益為代價來搶奪商業(yè)機會的行為,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,構成不正當競爭,并判令麟貝公司、動友公司、摩多公司共同賠償益世界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。
三、典型意義
游戲玩法規(guī)則具有競爭屬性,能給經營者帶來競爭優(yōu)勢和競爭利益。游戲產品之間的競爭在相當程度上是在玩法層面上的競爭。當一款游戲在玩法規(guī)則上的個性特征足以影響消費決策,促使玩家購買和體驗,就具有個性化的商業(yè)價值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(guī)定對整體抄襲游戲玩法規(guī)則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行判定時,不能僅僅考慮兩款游戲的玩法規(guī)則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,還需要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規(guī)定,對被訴侵權行為是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(yè)道德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、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。本案判決立足于反不正當競爭法、著作權法,在尊重游戲產業(yè)商業(yè)營運規(guī)律的基礎上,分析認定游戲玩法規(guī)則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要件,規(guī)制擾亂游戲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,維護游戲開發(fā)商的合法權益。